庭审中是否允许变更委托代理人

司法 时间:2026-04-06 21:25:16 阅读:5339
律师您好: 今年10月29日,一个07年新注册的物业公司起诉我婆婆拖欠1996年至2004年的热费合同拖欠纠纷案开庭。原庭审一半时,因为刑庭开庭没有书记员,把我们正开庭的书记员调走,没办法我们只有休庭。法官通知下午继续开庭。但是到开庭前20分钟,给我打电话,说她感冒严重,不能开庭,让我等通知。结果我等到这周周一,询问她开庭日期,她才定在周三。可是周三又通知我到周四。周四我去开庭,她却告诉我原告变更委托代理人了。而且因为她没通知合议庭成员又没开庭。我当时反对原告变更代理人,因为这次开庭是上次开庭的延续,并非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123条明确规定:开庭前书记员要查明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是否到庭。已经很清楚的把委托代理人限定在第一次开庭前。但是法官却说法定的允许中间变更代理人。却又找不到有关的法律条文。请问您,非本案原因而延期的开庭,允许变更代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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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的百褶裙

优雅的吐司

2026-04-06 21:25:16

你好! 对方可以随时变更委托代理人。 不违法。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热心的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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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25:16

    你好!对方可以随时变更委托代理人。不违法。

  • 忧伤的百褶裙
    回复
    2026-04-06 21:25:16

      委托代理人可以随时变更。

  • 香蕉煎蛋
    回复
    2026-04-06 21:25:16

    这个当然是可以变更的了。您对这方面很有学问,但是您就没想过不还这比钱么?毕竟您不是律师,掌握知识和劝驾知识的能力就是不一样。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 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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