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上判定我母亲横过马路要负次要责任(我母亲是在距人行道100米左右横过马路后逆向行驶10米远后被飞驰而来的车撞伤)请问这样子判合理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00:47 阅读:9129
我母亲于2008-11-06晚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我妈属于非机动车),住院治疗费用合计5500元整,现在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上判定我母亲横过马路要负次要责任(我母亲是在距人行道100米左右横过马路后逆向行驶10米远后被飞驰而来的车撞伤),请问交警这样判合理吗?另:治疗期间我自己垫付2700块钱医药费、护工费700元整及医院伙食费630元整,且我和我父亲因此事均请假达8天,且我妈住院14天,另16天需在家休养才能去上班,这期间合计误工损失达:2880元整,交警队说让肇事者赔偿5200元医药费,另300元医药费由我们承担,且这期间的护工费,生活费,误工损失费(合计:4210元)均由我们承担,请问这样子判合理?(交警大队说如果我们不同意他们也不会管这件事情了,顶多给我们一张封车令让我们去封他的摩托车,为了减少损失我们只能同意)。目前肇事者要求我们所有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要给他,他才会愿意支付余款(2400),请问如果我用复印件去我妈公司申请工伤补偿可以吗?如果复印件不行,我应当怎么样做?

最佳回答

细腻的草丛

感动的眼神

2026-04-02 16:00:47

肇事者有权要求你们提供发票原件的,否则他有权拒绝支付。或者你就只能通过起诉判决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激昂的大地
    回复
    2026-04-02 16:00:47

    肇事者有权要求你们提供发票原件的,否则他有权拒绝支付。或者你就只能通过起诉判决了。

  • 清脆的大船
    回复
    2026-04-02 16:00:47

    医疗费用在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中只能赔偿一次,不能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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