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应领取多少年的经济补偿金?
我原是一名下岗职工,但于1997年上半年经过招聘到一家开发公司任收费管理员至今,今年我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今年下半年开始领取社会养老金,现在公司要与我终止合同,认为我年龄已大.
我于1997年到该公司上班后,该公司并末按规定给我支付养老统筹,养老统筹的缴纳均由我个人支付,公司并末付一分钱.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公司要与我终止合同,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即在该公司工作一年领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现在已于2008年5月份开始享受社会养老金),应领取多少年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公司补足我所工作11年来应当缴纳的养老统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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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属于司法的难点,现在各法院应对的方式不一致。但根据我的经验,你可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近两年的工资20%缴费损失。2、经济补偿可以领取1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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