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应领取多少年的经济补偿金?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54:02 阅读:5445
我原是一名下岗职工,但于1997年上半年经过招聘到一家开发公司任收费管理员至今,今年我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今年下半年开始领取社会养老金,现在公司要与我终止合同,认为我年龄已大. 我于1997年到该公司上班后,该公司并末按规定给我支付养老统筹,养老统筹的缴纳均由我个人支付,公司并末付一分钱.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公司要与我终止合同,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即在该公司工作一年领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现在已于2008年5月份开始享受社会养老金),应领取多少年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公司补足我所工作11年来应当缴纳的养老统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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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秀的雨

动听的野狼

2026-04-02 17:54:02

社保问题属于司法的难点,现在各法院应对的方式不一致。但根据我的经验,你可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近两年的工资20%缴费损失。2、经济补偿可以领取11个月的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陶醉的百合
    回复
    2026-04-02 17:54:02

    社保问题属于司法的难点,现在各法院应对的方式不一致。但根据我的经验,你可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近两年的工资20%缴费损失。2、经济补偿可以领取11个月的工资。

  • 神勇的芝麻
    回复
    2026-04-02 17:54:02

    因为你是正常退休,不存在经济补偿金。不过,你可以要求支付应当为你交纳的社保(你自己垫付的)。

  • 拼搏的云朵
    回复
    2026-04-02 17:54:02

    能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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