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问题,麻烦了!

司法 时间:2026-04-06 19:00:40 阅读:7406
07年11月份我代表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因客户要拖欠,故又让其给我打了一份借条,连同合同和借条一并交给了公司,但最后该客户却跑了,导致还有尾款没有收回,今年11月份因与公司出了点摩擦,被解雇在索要工资的时候,老板就因上述事情不给我支付工资,我去年进的公司至今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务合同。我想问下,我在上述事件里面有什么责任,老板这样决定是否合法,我应怎样维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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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的小松鼠

谨慎的导师

2026-04-06 19:00:40

您好,对于您说的情况完全属于职务行为,是为单位利益产生的问题,且过错方在与客户。 从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工资支付跟尾款没有收回是两个问题,公司搞连带不合法。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问题,完全可以在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资,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奋斗的高跟鞋
    回复
    2026-04-06 19:00:40

    您好,对于您说的情况完全属于职务行为,是为单位利益产生的问题,且过错方在与客户。从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工资支付跟尾款没有收回是两个问题,公司搞连带不合法。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问题,完全可以在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资,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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