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经济方面的法律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8-23 05:00:56 阅读:1928
律师你好!咨询你个问题,我以个人名义给公司借的钱,对方找我还,我是不是必须要还。对方想到公司来投资,先借给公司20万元(签有合同),后来又借给公司7.5万元,但是她当时要求我给她打了张借条,我确实没有见到钱,钱是她直接支付给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现在公司亏损了,我是不是一定要还这7.5万啊?

最佳回答

现代的芝麻

无语的红酒

2026-08-23 05:00:56

理论上你不用还,但实际中要想赢,你的举证责任相当大哦。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无奈的野狼
    回复
    2026-08-23 05:00:56

    理论上你不用还,但实际中要想赢,你的举证责任相当大哦。

  • 大气的心情
    回复
    2026-08-23 05:00:56

    对方应提供款项已支付给你的证据,才能说明该借款已履行

  • 无情的小天鹅
    回复
    2026-08-23 05:00:56

    积极寻找证据证明,否则你将承担还款责任。

  • 留胡子的冬天
    回复
    2026-08-23 05:00:56

    如果你给对方打了借条,你应承担还款责任。

  • 陶醉的薯片
    回复
    2026-08-23 05:00:56

    你说的不很明白,具体的可与律师衍接该咋办

  • 玩命的钢笔
    回复
    2026-08-23 05:00:56

    应当要有相应的还款证据。

上一篇 关于子女抚养费

下一篇 住房补贴-我该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