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解雇理由成立么

司法 时间:2026-08-23 05:05:45 阅读:2565
有关劳资纠纷解决的咨询 我从日本工作到归国在天津分公司工作已经3年半了(之前在日本有工作经验1年零8个月,2005年6月1日到天津分公司),一开始谈的条件是到手工资8000元,月薪制,无加班费,而且当时并没有打卡制度,都是手写。当时认为反正是月薪制就没有手写出勤表。后来公司设立了打卡机,但是由于自己的大意,也没打过卡。最近由于经济不景气而且中方副总经理欺负人想把我挤兑走,竟然说让我自动辞职,否则的话把我没打卡但发给我的工资全部要回。而且最近我什么工作也得不到,以前我负责的工作全被副总经理(中国人)以卑鄙的手段夺走。(直接给客户方的下级员工打电话说不要跟我联系,然后把工作背地里直接交给我手下的人做)我觉得太欺负人了,所以想咨询一下您这种情况下1.我需不需要赔偿公司付给我的工资,他解雇我的理由成立么?2.另外如果我真的辞掉了,公司应不应该给我一定的补偿?3.如果公司把我辞掉了我该怎么办。拜托大家给我出出主意。

最佳回答

执着的眼睛

落寞的酸奶

2026-08-23 05:05:45

如果你主动提出离职不可以要求补偿,但公司要回工资没有道理,是不合法的。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务实的绿茶
    回复
    2026-08-23 05:05:45

    如果你主动提出离职不可以要求补偿,但公司要回工资没有道理,是不合法的。

  • 大胆的小馒头
    回复
    2026-08-23 05:05:45

    能证明公司发工资,你和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

  • 愤怒的绿茶
    回复
    2026-08-23 05:05:45

    已经有劳动争议,则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闪闪的香水
    回复
    2026-08-23 05:05:45

    申请劳动仲裁。

  • 朴实的可乐
    回复
    2026-08-23 05:05:45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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