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关闭办事处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29:19 阅读:7480
我所在的韩国公司要关闭所有大陆的办事处,我的合同是与上海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我从2007.11进入公司自2008.1.1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在2008年4月份决定关闭办事处,这时我已怀孕,公司安排处理青岛办事处的收尾工作我也全部完成,5月我就与老板协商赔偿,得到的答复是:你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目前不适宜谈赔偿问题。工资一直发到2008.9,现在公司突然停止了10月份工资的发放,并声称工资发到12月份算作是赔偿我的问题是: 1处于“三期”内,我的哺乳期结束应该在2009年9月,公司开出的条件我不认为是赔偿,但公司说已经没有协商的余地了,我是否有权利主张派遣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应该由派遣公司先支付我的工资,然后由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索取费用。2派遣公司在这期间应尽的义务是什么?我对于派遣公司可以要求什么3韩国公司如果跑掉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4我应收到的赔偿金依据法律应该怎样计算?谢谢各位!因为孩子刚刚两个月如果要仲裁我还要去上海,非常麻烦真的希望能早些了结这件事,希望大家多给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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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滑板

小巧的绿草

2026-04-02 18:29:19

可以;建议详细事宜与律师面谈。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苗条的小土豆
    回复
    2026-04-02 18:29:19

    可以;建议详细事宜与律师面谈。

  • 善良的鸭子
    回复
    2026-04-02 18:29:19

    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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