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我怎样保障自己的利益,我可以不还余下的欠款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58:03 阅读:4990
我于2008年5月23日下午乘公交车时遗失钱包,钱包内包括数张信用卡,回到住处后发现钱包丢失后我第一时间电话挂失,并于29日报了警,但是在我还完交行信用卡的挂失费后收到了账单,账单显示被取现2000元,还有两笔在国美电器的刷卡消费2399元、6510元,因为我办卡时设置的是凭密码加签名消费,而我的密码又没有丢失所以很疑惑并第一时间致电交行的客服询问此事,并要求他们调查此事,后来交行工作人员给我传真过来签购单,上边签名与我签名明显不符,8月11号交行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通知我2000元取现已返还到我帐户但是那两笔消费还是要我来还的,但密码一事并没有解释清楚。11月14号,天津交行工作人员致电通知我要还款的金额,关于返还金额事项我不是很明白所以我就要求他 做了查询,11月19日给了我答复,是失卡保障原因才给我返的钱,我在挂失的时候交行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我到底该怎么做,以至于过了失卡保障所需的时间,他们的调查工作过了这么长时间才给我结果,造成了我名下的信用卡的滞纳金、利息等不断增加,造成了我的损失,对于我的信用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最佳回答

大胆的纸鹤

虚心的棒球

2026-04-02 16:58:03

你在第一时间挂失,银行未及时办理止付,银行存在过错,你可以与银行方面协商,或者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健康的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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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58:03

    你在第一时间挂失,银行未及时办理止付,银行存在过错,你可以与银行方面协商,或者起诉。

  • 唠叨的玉米
    回复
    2026-04-02 16:58:03

    你在第一时间挂失,银行未及时办理止付,银行存在过错,你可以与银行方面协商,或者起诉。

  • 干净的爆米花
    回复
    2026-04-02 16:58:03

    协商解决。

  • 勤奋的小兔子
    回复
    2026-04-02 16:58:03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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