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协商索赔的合理费用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08:27 阅读:4078
我母亲64岁,胶州市户口是农村的,但在市区居住已经十多年了(96年进城居住),在接孩子的途中(她骑着电动车)被无证驾驶的小型机动车撞伤(腰椎压缩性骨折,)并逃逸。幸好被我母亲记下车号并找到车和车主。我们也报了肇事科。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了,对方付全责。医生出具给肇事科的大约治疗金额是两万。事经18天了,对方没交过一分钱,要私了的话,我们大约索赔多少金额比较合理?谢谢!!!

最佳回答

矮小的冬天

舒适的星月

2026-04-04 17:08: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得到如下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要求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可按每日18元计算。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伤残,可先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标准确定计算系数,十级伤残系数为0。1,九级为0。2,八级为0。3,依次类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公式为:收入*20年*伤残系数。 8、残疾器具费。如果构成残疾并需要器具的有这一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以上仅提供了赔偿的项目和大体的计算标准。具体赔偿数字,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进行详细计算。注: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像你母亲这种情况,虽然是农村户口,因长期居住在市区,应按城镇居民赔偿,青岛市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28元。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陶醉的春天
    回复
    2026-04-04 17:08: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得到如下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要求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可按每日18元计算。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伤残,可先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标准确定计算系数,十级伤残系数为0。1,九级为0。2,八级为0。3,依次类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公式为:收入*20年*伤残系数。 8、残疾器具费。如果构成残疾并需要器具的有这一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以上仅提供了赔偿的项目和大体的计算标准。具体赔偿数字,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进行详细计算。注: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像你母亲这种情况,虽然是农村户口,因长期居住在市区,应按城镇居民赔偿,青岛市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28元。

  • 默默的大米
    回复
    2026-04-04 17:08: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给予赔偿。因伤致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应该根据可能花费估算。另祝你母亲早日康复。

  • 健康的太阳
    回复
    2026-04-04 17:08:27

    索赔金额需要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计算。建议你先进行医治,出院后做个鉴定。然后再聘请律师索赔。

  • 感动的毛巾
    回复
    2026-04-04 17:08: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得到如下赔偿:

  • 默默的酒窝
    回复
    2026-04-04 17:08:27

    建议做伤残鉴定后再协商赔偿问题,不成的,可以起诉

上一篇 村里一句引来一顿暴打

下一篇 宜宾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