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过户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8-23 04:56:44 阅读:7821
我于2007年8月在东渚龙景花园买的安置房,因当时疏忽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今年十月刚拿到房产证,准备过户,但当时已经支付房东178000万元(房价总额218000万元)但因现在资金托管必须把评估的总额交到房管局(评估下来估计要193500万元),但房东拒绝拿出已收房款(178000万元),由我贷款我是否可以提出让房东承担应此而带来的相关费用?

最佳回答

听话的玉米

勤劳的小蜜蜂

2026-08-23 04:56:44

房管局要求旧的交易按新的评估总额强制托管缺乏法律依据,房东拒绝交出一年前已经收到的钱也并无过错,建议和房管局交涉,交涉不成的,可以起诉房管局。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调皮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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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4:56:44

    房管局要求旧的交易按新的评估总额强制托管缺乏法律依据,房东拒绝交出一年前已经收到的钱也并无过错,建议和房管局交涉,交涉不成的,可以起诉房管局。

  • 个性的嚓茶
    回复
    2026-08-23 04:56:44

    问题不清。1,你支付的178000元房东没有给你打相应的收款凭证吗??

  • 任性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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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4:56:44

    首先,你有没有付款凭据,如有,持凭据再付差额即可。

  • 土豪的灰狼
    回复
    2026-08-23 04:56:44

    建议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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