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司法 时间:2026-08-23 05:58:02 阅读:2380
我于2008年4月23日在中国人保新疆分公司铜镍矿营业部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宁卡,保费一百元,5月六日被烫伤,在他们指定的医院就诊,药费用了一百五拾元,发票给他们后,理赔计算书,下来后只剩下3.95元了,我投诉到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后,营业部的业务员找到我那了一份出险单让我签字我没签,理赔单上也没有公章,业务员个人给我退了150元,是按社保比列扣除,这里的保险公司说这样行不行,我说不行,新疆监管局说他们没有行政执法权,处理意见下不了,说了一句,息事宁人,大家都要过日子,我想问一下怎样起诉监管局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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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齐的洋葱

虚幻的月光

2026-08-23 05:58:02

你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因合同履行产生的法律纠纷,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缥缈的西装
    回复
    2026-08-23 05:58:02

    你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因合同履行产生的法律纠纷,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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