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男女双方离婚男方是否可向外遇对象索赔精神损失费及破坏家庭损失费.男女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应该是怎样?

司法 时间:2026-06-05 20:39:59 阅读:6691
男在广东打工,女在家上班,由于聚少离多,女方有外遇,在男方发现后,经过两次调解,女方保证不再来往,可男方在外继续打工时女方仍与原外遇对象继续来往.时间达14年.想咨询一下,男女双方离婚男方是否可向外遇对象索赔精神损失费及破坏家庭损失费.男女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应该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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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艳的大神

腼腆的大地

2026-06-05 20:39:59

向“外遇对象”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如女方属于与他人非法同居,可以向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女方属于有过错方,可以适当少分财产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外向的草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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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39:59

    向“外遇对象”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如女方属于与他人非法同居,可以向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女方属于有过错方,可以适当少分财产

  • 优秀的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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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39:59

    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过错的,离婚时可以主张女方少分财产。

  • 可爱的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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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39:59

    没有法律依据

  • 懵懂的金针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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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39:59

    男方向外遇对象索赔精神损失费及破坏家庭损失费于法无据,男女双方离婚后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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