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行政扣押还是证据保存

司法 时间:2026-06-05 17:08:48 阅读:9179
车辆运输泥石在国道上,国土局以涉嫌参予非法采矿行为,将车泥一起扣押到镇派出所停放,从13日到20日后没有证据证明参予非法采矿给予放行,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依照行证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调查取证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报行证机关领导批准,可以暂时保存的规定,认定是证据保存而不是行证扣押,对扣押期间的损失不给赔偿,请问:运输车经过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并取得营运许可证,是属于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回的证据吗?这样的行证行为是否合法,该不该赔偿扣押期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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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苦的香氛

玩命的小蜜蜂

2026-06-05 17:08:48

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土局赔偿其错误扣押你车辆期间造成你的损失。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危机的丝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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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08:48

    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土局赔偿其错误扣押你车辆期间造成你的损失。

  • 义气的书本
    回复
    2026-06-05 17:08:48

    可向上级部门继续反映。

  • 诚心的白猫
    回复
    2026-06-05 17:08:48

    向上级部门继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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