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负主要责任
2008年10月21日下午,徐达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125型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由青山镇太平村二组往青山水库方向行驶。18时40分,行至青山工业园湖北方大塑业有限公司门前,撞到丁大元停放于公路右侧的鄂AK7206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尾部,造成徐达文重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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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此要查明丁某的车停放是否合法,对此我个人认为,摩托车方的责任应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当然,最终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如果此回复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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