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不属于商业保险范围,我公司认为他属因病死亡,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司法 时间:2026-06-06 03:40:59 阅读:5154
我单位于2007年2月聘请炊事员一名,现年57岁,于08年9月28日下午5.00左右,突发脑溢血于当天晚间送至医院后死亡,她属于我公司的临时性用工范围,签订得有临时用工协议,每天平均上班4小时。公司为她购有商业保险,但因不属于商业保险范围,我公司认为他属因病死亡,且不属于公司正式用工,年记已超过退休年龄,出于人道主义,可适当给于补偿。当现其家属认定为工伤,并且未经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已申请做了工伤认证,要求我公司按工伤条例支付各项费用。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最佳回答

务实的火龙果

潇洒的煎蛋

2026-06-06 03:40:59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按此规定,应视同工伤对待。你单位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死亡家属协商赔偿项目。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玩命的朋友
    回复
    2026-06-06 03:40:59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按此规定,应视同工伤对待。你单位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死亡家属协商赔偿项目。

  • 大意的水蜜桃
    回复
    2026-06-06 03:40:59

    此种情况是属于工伤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你公司进行工伤赔付。

  • 沉静的板凳
    回复
    2026-06-06 03:40:59

    没有劳动关系,不是工伤。

  • 忧郁的信封
    回复
    2026-06-06 03:40:59

    没有劳动关系,不是工伤。

上一篇 请问我姥爷一共有5个女儿,这套房子是平分吗

下一篇 扭打中鼻子被打骨折了我是不是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