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不属于商业保险范围,我公司认为他属因病死亡,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我单位于2007年2月聘请炊事员一名,现年57岁,于08年9月28日下午5.00左右,突发脑溢血于当天晚间送至医院后死亡,她属于我公司的临时性用工范围,签订得有临时用工协议,每天平均上班4小时。公司为她购有商业保险,但因不属于商业保险范围,我公司认为他属因病死亡,且不属于公司正式用工,年记已超过退休年龄,出于人道主义,可适当给于补偿。当现其家属认定为工伤,并且未经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已申请做了工伤认证,要求我公司按工伤条例支付各项费用。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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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按此规定,应视同工伤对待。你单位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死亡家属协商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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