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告之签合同之前要缴纳1000元的合同保障金,说是为了签合同的保障,是否合理

司法 时间:2026-08-23 05:10:23 阅读:7457
我在报纸上看到镇江外贸大楼润达外贸公司发布招商信息后前往查看,负责人告之签合同之前要缴纳1000元的合同保障金,说是为了签合同的保障,如果需要法律公正还要交千分之六的公正费,请问这样的事情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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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蜻蜓

欣慰的蜻蜓

2026-08-23 05:10:23

这是经营行为,是自愿的,你觉得合理就合理,你觉得不合理不签就行了!做为律师,能告诉你的是,交钱之前,最好有关于保障金的性质和如何处理的方面条款,否则是好交不好退。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彪壮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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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5:10:23

    这是经营行为,是自愿的,你觉得合理就合理,你觉得不合理不签就行了!做为律师,能告诉你的是,交钱之前,最好有关于保障金的性质和如何处理的方面条款,否则是好交不好退。

  • 轻松的服饰
    回复
    2026-08-23 05:10:23

    是可以收的,你觉得不合理可以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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