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告之签合同之前要缴纳1000元的合同保障金,说是为了签合同的保障,是否合理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45:49 阅读:8423
我在报纸上看到镇江外贸大楼润达外贸公司发布招商信息后前往查看,负责人告之签合同之前要缴纳1000元的合同保障金,说是为了签合同的保障,如果需要法律公正还要交千分之六的公正费,请问这样的事情是否合理

最佳回答

酷酷的招牌

淡然的雨

2026-04-02 19:45:49

这是经营行为,是自愿的,你觉得合理就合理,你觉得不合理不签就行了!做为律师,能告诉你的是,交钱之前,最好有关于保障金的性质和如何处理的方面条款,否则是好交不好退。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香蕉外套
    回复
    2026-04-02 19:45:49

    这是经营行为,是自愿的,你觉得合理就合理,你觉得不合理不签就行了!做为律师,能告诉你的是,交钱之前,最好有关于保障金的性质和如何处理的方面条款,否则是好交不好退。

  • 稳重的汽车
    回复
    2026-04-02 19:45:49

    是可以收的,你觉得不合理可以不签。

上一篇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属工伤

下一篇 首饰刚买一个月内,能退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