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法院判的话大体上应该怎么判,那个人做伤残鉴定的话能到几级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31:36 阅读:2665
律师你好,我有点事要向你资询一下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和我朋友去找他同学有事,在学校门口碰到十几个六中的学生,结果发生了口角。说了几句后你们就先动手打了起来,我看了看他们人多我们就两个人,我就拿出身上带的匕首捅伤了一个,他们看我捅伤了一个后就都散开了,我和我朋友就走了。过了几个月后当地派出所就找到了我,当时是让我交了5千元办的取保候审,说是没什么事了,让我回去安心上班不要在若事了。 可是现在这件事又被昌邑公安局公诉了,检察院叫我去签了名字,给了我张通知书,上面是这样写的《我院已收到昌邑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XXX故意伤害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 当时那个学生伤得不是很重,伤到腹部左边,轻微伤到了左肺,住院住了1星期左右,医药费花了4千多。

最佳回答

端庄的大侠

忧郁的指甲油

2026-04-02 19:31:36

应该属于轻伤,你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魔幻的超短裙
    回复
    2026-04-02 19:31:36

    应该属于轻伤,你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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