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该类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提起还是由本人提出?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34:01 阅读:8841
2008年7月12日,我被3人打伤,眼泪线被打断,本地区无法做相应手术.经协调3人只愿赔偿6000元医药费,不愿承担后期治疗费用.协调不成刑警队让我自己去法院诉讼.请问是该类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提起还是由本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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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的季节

英勇的墨镜

2026-04-02 17:34:01

这类案件一般都是根据伤情来确定主管部门的,如果你的伤情为轻微伤的话,公安机关只能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对赔偿问题只能进调解而不能裁决,如果你的伤情为轻伤的,则根据你的意愿来处理,即你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你的赔偿问题,你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处理,如你不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可以自行到法院进行自诉;如果你的伤情为重伤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赔偿同轻伤一样处理。 现你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应先对你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根据不同情况按上述原则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花痴的帽子
    回复
    2026-04-02 17:34:01

    这类案件一般都是根据伤情来确定主管部门的,如果你的伤情为轻微伤的话,公安机关只能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对赔偿问题只能进调解而不能裁决,如果你的伤情为轻伤的,则根据你的意愿来处理,即你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你的赔偿问题,你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处理,如你不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可以自行到法院进行自诉;如果你的伤情为重伤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赔偿同轻伤一样处理。现你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应先对你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根据不同情况按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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