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小孩扶养费支付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42:18 阅读:2143
1、前夫是湖南双峰人,我是湖南株洲人。前夫两次到我县法院起诉,2007年10月法院以调解协议离婚的。 2、调解协议为前夫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50元,学杂费及医疗费各承担一半。问题是: *、一年来至今尚未收到前夫一分钱; *、小孩小病也发钱不少,但没有发票,如何向前夫索求是医药费; *、学杂费指什么,是否为小孩学费,食宿费、校服费、课外之补习费等。 3、前夫在东莞打工,申请执行是在本县调解之法院还是东莞前夫管辖区法庭执行,那个比较好(涉及后续执行问题)。 4、县调解法院因执行费太高而不受理,法院是否这做法有过错,其是否可以受理,然后以法院的名义转东莞法院执行。 5、申请执行是否有时效性之说法,其申请执行之时长为几年,一年还是二年? 以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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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冰棍

舒服的雪糕

2026-04-04 20:42:18

您好!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义务,你应到出具判决书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细腻的热狗
    回复
    2026-04-04 20:42:18

    您好!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义务,你应到出具判决书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贪玩的钢笔
    回复
    2026-04-04 20:42:18

    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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