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主张我们的权利
我原来是石家庄市某厂工人(固定工身份),2002年原单位拿出我所在车间与外商合资,成立了合资公司,合资时,原单位没有向我们宣讲我们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全民固定工身份变更。合资后我们参加原单位的一切活动(包括党、政、工)。我们的股份和党政工关系均在原单位。原单位于2005年1月26日(证书上的日期)还颁发给合资厂职工某某“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证书盖的是原单位的章,颁奖活动与原单位职工一块进行。现在原单位要改制,在合资厂也搞了宣传活动,发了宣传材料和相关文件。开始时允许我们领取经济补偿金到合资时侯,却不允许领取一次性安置费 ,第二天又贴出允许固定工领取安置费的通知。过后又告知不能领安置费,我们不是原单位的人,原单位与我们不是一个单位。不能参加原单位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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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说的情况,建议你向律师提供有关材料,,,律师会从你的角度为你争取有关权益。,,,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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