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于2008年10月30日才作出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书(2008第036号)非法营运

司法 时间:2026-04-06 19:02:50 阅读:1300
2008年8月26日18时左右,因我乘坐的面包车与一辆中型客车发生撞击,包括面包车驾驶员在内11人受伤,伤者中一名小孩于27日晚抢救无效死亡。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于2008年10月30日才作出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书(2008第036号),认定此次事故由面包车驾驶员负全责,乘客无责任,同时认定此次事故是因为面包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违章超车(弯道处)造成的。时至今日,车主(王*)未作赔偿,更不知去向,面包车驾驶员一分钱未付,保险公司拒赔__理由是酒后驾车、违章超车,非法营运。现受害者一方背负大笔债务,不知如何处理才好,政府部门又不提供帮助,只好求助于你们,谢谢了! 另,现有二名重伤人员还未作伤残鉴定。

最佳回答

丰富的枕头

无语的黑夜

2026-04-06 19:02:50

首先,受伤人员应尽快做鉴定;然后向法院起诉车主和驾驶员,如果面包车是营运车,通常挂靠在公司,如果能认定挂靠在某个运输公司,就起诉公司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活泼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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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9:02:50

    首先,受伤人员应尽快做鉴定;然后向法院起诉车主和驾驶员,如果面包车是营运车,通常挂靠在公司,如果能认定挂靠在某个运输公司,就起诉公司

  • 健忘的酸奶
    回复
    2026-04-06 19:02:50

    你现在就可以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你的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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