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于2008年10月30日才作出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书(2008第036号)非法营运
2008年8月26日18时左右,因我乘坐的面包车与一辆中型客车发生撞击,包括面包车驾驶员在内11人受伤,伤者中一名小孩于27日晚抢救无效死亡。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于2008年10月30日才作出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书(2008第036号),认定此次事故由面包车驾驶员负全责,乘客无责任,同时认定此次事故是因为面包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违章超车(弯道处)造成的。时至今日,车主(王*)未作赔偿,更不知去向,面包车驾驶员一分钱未付,保险公司拒赔__理由是酒后驾车、违章超车,非法营运。现受害者一方背负大笔债务,不知如何处理才好,政府部门又不提供帮助,只好求助于你们,谢谢了!
另,现有二名重伤人员还未作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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