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使用不同的公司章在协议书上盖章,协议和合同有区别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39:52 阅读:3989
乙方(十八户归国华侨)在不了解甲方情况下向甲方(实际是个人)购房,并签下房屋买卖认购书.甲方分别于08年1月31日和11月7日来催款通知.第一次通知时,乙方在偶然情况下,发现甲方与乙方签定的认购协议有猫腻,就是使用不同的公司章在协议书上盖章,甲方名字是同一个人.乙方再次去当地建设局了解甲方的情况,得知甲方卖给乙方的房产为私人房产,属私人买卖行为,不得办理房产分户手续,既一份房产证不能分成很多户房产证,乙方拒绝交款,并寻求政府帮助,至今无果.11月7日通知,甲方除了要求交款,还要求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上面写有"无条件服从"等字眼,协议保障甲方的条款,对于保障乙方的条款只字不提.该协议内容相当简单.甲方拒绝乙方对协议内容提出协商的要求.乙方拒绝交款.在这样的情况下: 1,乙方该如何应对呢?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搬出所住的房子吗? 3,协议和合同有区别吗? 4,私人建商品楼进行销售,其房产证能分拆成很多房产证吗?国家对这类型的房产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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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9:52

按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