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货物被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10:58 阅读:8901
我司为出口公司A,委托当地一国际货运代理公司B,出口2批散货货物到DUBAI,实际无船承运人为宁波一拼箱公司C。货物进仓收据,提单,目的港代理都是由C公司签发提供。B公司就相当于一中介。C公司在A公司当地有仓库,并由C公司的货车去A公司拉货,出具收货收据给A公司,然后集装箱在C公司的仓库装箱加封后运到宁波进港报关出口。一个集装箱装N家**的散货,我司的2批货被装在同一集装箱,分2票报关出运,未做海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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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蜻蜓

炙热的大雁

2026-04-04 18:10:58

你好,贵公司完全可以向c公司主张损失,因为c公司已经签发提单,根据法律规定,c公司签发提单的行为已经构成接受货物和货物完好的证明,至于价格,可以根据你们的对外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加入合理的报关费用索要,应当不存在异议。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灵巧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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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10:58

    你好,贵公司完全可以向c公司主张损失,因为c公司已经签发提单,根据法律规定,c公司签发提单的行为已经构成接受货物和货物完好的证明,至于价格,可以根据你们的对外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加入合理的报关费用索要,应当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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