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年前的供暖费法院是否应该支持追缴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06:52 阅读:6484
我居住的小区物业告我要求我支付2003~2004、04~05、05~06年的供暖费用,一审判决结果是要求我支付3年的供暖费5637.9和滞纳金5000元。而我真正是从05年5月才开始装修入住并开始缴纳供暖费和物业费,之前暖气开关已要求物业关闭,但是没有书面证明。我查询过相关法律,法律指出供暖费有两年的实效,即使我提不出前几年没有享受到供暖服务的证据,是否法院也顶多判我支付最后一年的供暖费和滞纳金呢?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最佳回答

彩色的发卡

风趣的大船

2026-04-04 19:06:52

要求支付2003~2004、04~05的费用, 时效问题法院是怎么解释的?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优美的钢笔
    回复
    2026-04-04 19:06:52

    要求支付2003~2004、04~05的费用, 时效问题法院是怎么解释的?

  • 忐忑的秀发
    回复
    2026-04-04 19:06:52

    我想物业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在2年内向你要过费用的证据了。

  • 曾经的夕阳
    回复
    2026-04-04 19:06:52

    应该已经超过时效,对方是否提供了一些证据。

  • 糊涂的朋友
    回复
    2026-04-04 19:06:52

    实效问题判决书中没有提到,判决书中就称原被告存在供暖合同关系,接受了原告提供的供暖服务,应当支付供暖费。原告要求支付供暖费之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此外对方提供什么证据能够使实效问题回避呢?法院是否因为我们当时没有到庭,以为大多数人不知道实效问题就胡判呢?

上一篇 现在我朋友和那个同伙都被抓了,请问像这样的犯罪,要怎么判

下一篇 我老公能继承多少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