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余某合伙经营水果批发业务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39:00 阅读:9325
2002年初。郑某与余某合伙经营水果批发业务。由于对市场行情的的错误把握。导致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两人欠外债20万元。债主多次上门催债,郑某资金紧张,余某换清了他与郑某的20万元欠款。此后,余某多次向郑某催要其应分担的10万元债务由于郑某连续几年做生意亏本,实无能力支付。所以一直拖着,郑。余二人在合伙经营前,在本市繁华地带个购买一套住房。当时市价8万。现已升值到15万。住房郑某的主要财产。为了避免将此房抵押他便有意将自己的住房无偿赠给前妻文某。并与2004年5月办理了相关手续。而文某几年前与郑某离婚后。一直未再婚,先两人都有意复婚,此后,郑某告诉余某。自己的住房已归前妻文某所有,已无财产偿还10万元债务,余某将郑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郑某的赠与行为。 问 余某能否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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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的路灯

从容的白开水

2026-04-04 19:39:00

你好,请聘请律师走司法途径解决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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