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农行劳动纠纷

司法 时间:2026-10-22 16:30:38 阅读:2422
本人于1997年8月—2007年11月在农行上班,期间农行于2001年—2003年签定了两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03年后在也没有续签但我一直在农行一线上班。2007年12月农行通知我不用上班了,要终止我的劳动关系,于2007年12月18日向我发送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要终止的是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的我于农行最后签定的劳动合同,我没有签字。我于2008年1月28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我的要求仲裁委员会始终没有答复,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要求农行恢复我的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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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酷的斑马

纯情的鞋子

2026-10-22 16:30:38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2个月,仲裁委久拖不决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催仲裁委做出裁决。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碧蓝的胡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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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2 16:30:38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2个月,仲裁委久拖不决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催仲裁委做出裁决。

  • 活泼的紫菜
    回复
    2026-10-22 16:30:38

    既然已经提起劳动仲裁,就等劳动仲裁的结果吧!可以催一下劳动仲裁部门。

  • 大方的书包
    回复
    2026-10-22 16:30:38

    迟迟不下裁决可找劳动部门催办

  • 爱笑的蜜蜂
    回复
    2026-10-22 16:30:38

    等劳动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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