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楼发生难以解决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10:31 阅读:8030
律师您好: 我是在黑龙江省**市**煤矿的一员。于2007年10月9日在我矿林业科家属楼贷款买了一户家属楼,去年10月9日我交了首付款29277元,没签合同也一直没人收分期付款,今年10月29日下来通知,告诉11月5日前去楼房办理处办理贷款合同,叫我门补交去年10月9日到今年10月13个月的贷款金额,而且利息按贷款5W一年的利息走的,而合同是我们昨天才签的,他要我们一下交了13个月的本金加利息,利息都是按5W一年的利息走的,我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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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跃的香水

还单身的钢笔

2026-04-02 20:10:31

合理。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俊逸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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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10:31

    合理。

  • 机灵的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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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10:31

    不合理,但是你们要是签完合同就视为同意了

  • 单身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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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10:31

    你们的楼本身就是违反建筑,是不应该出售的,你交的钱都已经没有保障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

  • 曾经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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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10:31

    黑龙江大庆的 王佳宁律师他根本就不知道那个楼的具体情况。他的回答可信度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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