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被告为什么还要有连带清偿责任?

司法 时间:2026-10-13 09:22:57 阅读:4813
原告(女)与第一被告(男)同属我公司配送人员,两人在07年11月27日下午送货过程中,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后来原告把第一被告赶下车,自己开车走了,第一被告无奈,只好打车回到公司,并把发货的钱交给老板娘,老板娘(也就是第二被告的老婆)发现两人出去后只有一人回来,问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并没有做答,只好打电话问原告原因,原告也没有做答,就开车回到公司,然后第一被告说去车里拿烟,出去后不久,就和原告打了起来,后经老板娘和邻居拉架,打架才终止,后老板娘拿钱叫另一个司机将原告送往医院看病,当时做了CT,检查结果并无大碍,后回家调养,但是6天后原告说不舒服,又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检查结果说是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我们表示疑问),后又住院治疗.出院后原告将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告上法院,一审结果,第一被告败诉,第二被告有连带清偿责任.

最佳回答

轻松的夏天

合适的中心

2026-10-13 09:22:57

因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完美的蜜蜂
    回复
    2026-10-13 09:22:57

    因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害羞的哈密瓜,数据线
    回复
    2026-10-13 09:22:57

    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上一篇 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年龄高可以测慌吗

下一篇 租铺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