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6-06 01:49:58 阅读:9447
2008年10月27日上午10时56分,湖北武警消防总队后勤部车辆(平板货车,当时正在拉备品途中)在汉黄公路汉口北轻纺城路段,整个车身越过双黄线,与我弟弟(34岁)车辆正面相撞,致使我弟弟当场死亡,弟媳重伤(目前脱离生命危险),构成重大交通事故。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司机的刑事责任(当时,武警车辆上有2名警官)?

最佳回答

负责的冬瓜

孝顺的枫叶

2026-06-06 01:49:58

你好! 需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方是否违反交通规章制度等等去确认。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无限的大碗
    回复
    2026-06-06 01:49:58

    你好!需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方是否违反交通规章制度等等去确认。

上一篇 我觉得不合理.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做.

下一篇 在面包车站里面被车撞了,面包车站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