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2008年10月27日上午10时56分,湖北武警消防总队后勤部车辆(平板货车,当时正在拉备品途中)在汉黄公路汉口北轻纺城路段,整个车身越过双黄线,与我弟弟(34岁)车辆正面相撞,致使我弟弟当场死亡,弟媳重伤(目前脱离生命危险),构成重大交通事故。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司机的刑事责任(当时,武警车辆上有2名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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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方是否违反交通规章制度等等去确认。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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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20:05:43内向的小蚂蚁
回复你好!需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方是否违反交通规章制度等等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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