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损害私人财物家庭无力承担,是否可要求公司承担部分损失

司法 时间:2026-08-23 09:30:04 阅读:7980
我大舅子(老婆哥哥)是衡钢集团的在职炼铁分厂的工段长助理,是中南大学毕业的本科生,于今年二月被公司作为技术人员引进。他于2008年11月3日大概凌晨五六点由于感情、家庭经济、工作等方面的因素长期压抑出现失控,跑上职工家属大楼顶上将上面十八户人家的太阳能热水器玻璃真空管砸坏200多支,告成经济损失大约二万块左右,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而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经济损失,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一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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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长的流沙

热情的未来

2026-08-23 09:30:04

要求公司承担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家里特别困难,可以要求向单位借款,进行民事赔偿以减轻刑事处罚。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老迟到的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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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9:30:04

    要求公司承担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家里特别困难,可以要求向单位借款,进行民事赔偿以减轻刑事处罚。

  • 高大的山水
    回复
    2026-08-23 09:30:04

    这种情况,不属于单位承担的范围,属于损害财物罪。如果协调得好,估计还是可能判决缓刑的。

  • 沉静的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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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9:30:04

    需要想办法进行民事赔偿对量刑有帮助

  • 隐形的跳跳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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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9:30:04

    要求公司承担没有法律依据/

  • 风中的服饰
    回复
    2026-08-23 09:30:04

    公司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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