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

司法 时间:2026-08-23 05:05:43 阅读:5884
各位律师好! 我2006年6月开始到现在的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今年年初,公司跟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今年十月,公司要求跟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我们不同意,公司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请问这个补偿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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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上的煎蛋

整齐的外套

2026-08-23 05:05:43

公司有义务履行二年劳动合同,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合同,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贪玩的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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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5:05:43

    公司有义务履行二年劳动合同,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合同,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 痴情的海燕
    回复
    2026-08-23 05:05:43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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