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10:07 阅读:53
各位律师好! 我2006年6月开始到现在的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今年年初,公司跟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今年十月,公司要求跟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我们不同意,公司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请问这个补偿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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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的钻石

潇洒的画板

2026-04-02 19:10:07

公司有义务履行二年劳动合同,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合同,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欣喜的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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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10:07

    公司有义务履行二年劳动合同,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合同,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 舒适的康乃馨
    回复
    2026-04-02 19:10:07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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