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服务垄断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6 22:24:28 阅读:5292
我们是08年10月入驻清华科技园的企业,当时签定和约时没注意到和约上有一条规定:“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互联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区的联通营业厅统一办理。”入驻后发现资费较贵,而且服务不到位,工作人员态度不嘉,我们考虑更换服务商,但是园区不同意,因为当时建园联通投资布的线,所以签署了个协议,园区里面电话网络等都给他们做。但是作为消费者我们觉得不合理,我们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请问这样的事我们该如何处理?假设我们因为此事退出园区,园区是否应该赔偿我们的装修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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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的菠萝

悦耳的曲奇

2026-04-06 22:24:28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对该约定有异议,可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或撤销该条款,但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甜甜的白云
    回复
    2026-04-06 22:24:28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对该约定有异议,可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或撤销该条款,但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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