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结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11:05 阅读:8999
公司一直采用的是七天试岗制,即七天试岗期是双向选择,如果过了七天试岗留用的话,追加前七天的工资,如果有任何一方选择放弃则不计工资。前天我们劝退了一名员工,因为他填写的应聘登记表上的姓名和身份证都是虚假的,今天他纠结了与他一起被劝退的员工(3名)和一个小报记者,一起来公司讨说法,说我们白用工,不给钱。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以后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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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的水杯

热情的刺猬

2026-04-04 18:11:05

员工提供劳动,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做一天,给一天,你公司的做法的确有不妥.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善良的吐司
    回复
    2026-04-04 18:11:05

    员工提供劳动,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做一天,给一天,你公司的做法的确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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