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报销纠纷,请解疑

司法 时间:2026-06-06 01:49:07 阅读:8604
律师,您好! 8月中旬受公司财务委托为位于郑州某区的集团公司购买(赊购)打印机一台,价值1700元。此1700元的发票在经过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查后与8月底交给经理签字(然后才能到财务报销)。但是此发票交与经理后我却再没见到过,9月中旬以后多次委托经理秘书寻找此发票,并将此时告知了部门主管,但是发票并没有找到。 9月下旬,我联系原来赊购打印机的公司重新开局了一张1700发票,内容与原发票一样,附上呈报及集团公司的收到人签字(复印件,与原发票一样),重新让部门经理签字,财务审查后交给经理审批,在部门经理签字、财务审查以及后来报销的时候我都有提到上一张发票的事情。这一张发票于十一期间审批通过,10月6日左右报销并联系业务单位还赊购款。 10月17日左右财务找到我说上一张发票找到了,并向我出示,发票上盖了财务“现金付讫”的章,我当即说明此发票的事情,并表示交给经理后再没找到这张发票。 但财务认定此发票款已经由我领取,可能是我忘记了领过钱,但是却不能出示我领钱的证明(只是以现金付讫的章来说不可能不是我领的),并要求我赔偿此1700元。 此纠纷中我有没有责任,如果有的话,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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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 01:49:07

你好! 没有你的责任,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报销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