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案子公安局不立案家属应该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54:55 阅读:1861
人命案子,县公安局第一天认定是自杀,第二天认定是意外死亡,现在认定是高坠意外死亡. 县公安局一直不给立案,并让家属自己找证据.从10月24日解剖到现在还没有给出结果.很多现场的线索也不取样勘察. 家属提了很多线索及疑点,县公安局却不给合理解释,现在要给家属下个不予立案的书面证明. 作为家属,要不要接这个证明?接了证明应该去哪里上访?如果直接向上面申诉会不会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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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趣的哑铃

清爽的冥王星

2026-04-06 17:54:55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院提出控诉。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缥缈的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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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4:55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院提出控诉。

  • 不安的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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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4:55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可持不予立案决定书到检察院寻求法律监督,如果检察机关也认为不应立案的,死者亲属可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 奋斗的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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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4:55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1、提供患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  2、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等后,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查档补办死亡证明。

  • 故意的短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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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4:55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辛勤的八宝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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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54:55

    你好,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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