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名誉,故意伤人,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12:42 阅读:3307
你好: 2008年正月初七。村里的宫庙演戏。本人,自家的三个兄弟,还有两个朋友,一起往宫庙走去,距戏台有段距离我们停下来聊天。后来,本人朝着戏台下面的一个我表哥的表妹喊:“阿妹,过来玩”。之后不一会儿我们就分暂回家,本人走到半路,有对父子很凶恶的恐吓我,拦住我,还对我下手,想制我与死地。当时我正当的反抗咯。后来他们还恶人先告状,报警。 之后又来一群人到我家里闹。 之后本人叔叔出面表示妥协,到村部解决。在村部他们人多示众,强强逼人。 之后我方被迫妥协。出资演一天戏的费用3600元,还要陪他们父子200元。 请法官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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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壮的朋友

潇洒的裙子

2026-04-04 19:12:42

请法官做主请到法院。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过时的滑板
    回复
    2026-04-04 19:12:42

    请法官做主请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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