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维权

司法 时间:2026-06-05 18:08:24 阅读:397
我与2008年9月11日,来公司上班做会计,在交接时有些往来的挂帐没有搞清,请问我现在要负责任吗?怎样才能确定问题不在我。我现在想离开,试用期还没有过,我的书面辞职已递交15天了,按理说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辞职就可以离开,可公司一直没派人搞交接,我感觉自己被陷在里面了,请问我现在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最佳回答

傻傻的蜡烛

鳗鱼高跟鞋

2026-06-05 18:08:24

公司不派人与你交接的,三天后你有权走人。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朴实的草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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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8:08:24

    公司不派人与你交接的,三天后你有权走人。

  • 糟糕的冰棍
    回复
    2026-06-05 18:08:24

    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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