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维权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30:25 阅读:3037
我与2008年9月11日,来公司上班做会计,在交接时有些往来的挂帐没有搞清,请问我现在要负责任吗?怎样才能确定问题不在我。我现在想离开,试用期还没有过,我的书面辞职已递交15天了,按理说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辞职就可以离开,可公司一直没派人搞交接,我感觉自己被陷在里面了,请问我现在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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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冰淇淋

危机的悟空

2026-04-02 20:30:25

公司不派人与你交接的,三天后你有权走人。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小巧的芝麻
    回复
    2026-04-02 20:30:25

    公司不派人与你交接的,三天后你有权走人。

  • 诚心的冬天
    回复
    2026-04-02 20:30:25

    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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