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情况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29:16 阅读:1657
在济南市二环东路改造中,大桥路114号占压规划红线6米,市建委分别在2008年1月18日的工程拆迁冻结公告中,7月18日的冻结延期公告中,8月25日的拆迁公告中将该门牌号列入拆迁范围。注:该门牌号内只有一幢宿舍楼。当我们在媒体上见到拆迁公告后,找负责实施拆迁的历城区拆迁办咨询时,确被其工作人员答复,这个楼经工程指挥部研究,因安置经费和房源问题决定不拆了。前后冻结了近一年,房屋不能租赁,经营,转让。对居民经济造成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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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煎饼

美好的小懒虫

2026-04-02 17:29:16

完全可以,但我认为应当是国家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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