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最后增加各项费用合法吗

司法 时间:2026-04-06 20:39:19 阅读:8818
本人在2007年8月份购买一套商品房,147平方米。合同规定与2008年6月份完工并交付我方,但当今年把最后一笔房款交付后得知还不能领到住房钥匙,原因是开发商说房屋面积增加10.622平方米,现157.622平方米。及在缴纳9000元,还有硬化院子,化粪池,门卫室,院墙等共计14196元,共在缴纳23196元后方可领到住房钥匙,如不缴纳者开发商将自行处理该房屋,并退还以前所有缴纳的房款。 2007年在本县城的该处房价为888元,现该处房价以上涨到1600元,当时买房时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与交付后的房屋内没有变化,开发商声称是阳台增加的面积,后与之交涉时,声称前期签订的合同是零时合同,正式的合同要到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才签订,不起什么作用,如不按时缴纳就解除买卖合同 现在本人实际情况是向银行贷款7万元住房贷款,加上利息要向银行还款8万余元,6年才能还清,现在买此套房子本生已经捉襟见肘,在短时间内很难再交付这么多房款,这样的后果是房子没了还背这么多贷款,而买这32套房屋的其他人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想请教一下下面我该怎么办,如打官司能付又胜算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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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的高跟鞋

危机的树叶

2026-04-06 20:39:19

1、这个合同已履行,是不能解除的。2、误差3%之内的面积不用补差价,超过部分要补差价。3、其他费用,原无约定,当然不能确认。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光亮的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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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9:19

    1、这个合同已履行,是不能解除的。2、误差3%之内的面积不用补差价,超过部分要补差价。3、其他费用,原无约定,当然不能确认。

  • 野性的野狼
    回复
    2026-04-06 20:39:19

    你们的合同是否有约定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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