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将我解聘的合同纠纷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22:06 阅读:4487
我在2008年9月8日被应聘于凡安德上海分公司,2008年10月29日公司突然以项目结束为由将我辞退。在此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老总称2008年10月8日公司已经更名为统野公司,因此我已经被凡安德解聘,在统野公司尚未满试用期,故将我解雇同时不同意支付赔偿。但是中间我并不知道,公司也没有通知我已经更名的事实;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包括:未签订合同的劳动期的两倍工资、未提前通知将我解聘的一个月赔偿金以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途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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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勤的小懒猪

英勇的自行车

2026-04-04 20:22:06

公司虽然更名了,但公司主体并未发生变更,员工与公司的用工关系也未发生变化。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着急的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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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22:06

    公司虽然更名了,但公司主体并未发生变更,员工与公司的用工关系也未发生变化。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 重要的柠檬
    回复
    2026-04-04 20:22:06

    你可以要求,但比较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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