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田地被县政府强行征用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10:37 阅读:104
我们系榆中县来紫堡乡方家泉村村民,现我们将来紫堡乡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我村村民的230亩土地被征用情况向有关部门予以反映,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高度重视,解决我们村民现面临的实际困难: 1996年11月26日榆中县来紫堡乡方家泉村村委员会在未开社员大会,未通知村民的情况下,与甘肃兰州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青山公司)签定《大青山开发定界占地协议书》(此协议村民一直不知道,直到2008年6月份才见到复印件),协议约定:大青山公司需占用方家泉大小马家梁耕地230亩,每亩一次性补偿2万元。 1997年初,大青山公司在丈量土地时遭到村民的反对,他们将水渠挖掉,不让村民浇水灌溉,逼得村民无法灌溉种植生产。为了骗取村民的信任,他们承诺等开发完大青山,谁的土地还是归还给谁,村民继续可以种地,村民们相信了他们的谎言。他们只是每年给予村民30万元的补产费就完事。现十几年过去了,大青山开发一拖再拖,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经济来源。现在政府要按每亩补偿2万元给村民,村民难以接受,根据土地法第几款?第几条做标准计算?原因如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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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闪的星星

英俊的美女

2026-04-02 20:10:37

要先审查该征地被偿协议是否有效,据你反映,该协议法律上无效的可能性大。然后主张被偿事宜。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坚强的哈密瓜
    回复
    2026-04-02 20:10:37

    要先审查该征地被偿协议是否有效,据你反映,该协议法律上无效的可能性大。然后主张被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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