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方擅自转让租赁物该怎么办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方没有经过出租方同意就擅自将自己承租的机动车转让给第三方,且第三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怎么办?有何法律依据?(注意,此案中承租人手中有购车发票,并且车管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是承租人)
我知道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就能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恶意的话出租方可以追回机动车。现在如果不考虑这个第三人是否是善意的,想取回机动车的所有权,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自从《物权法》出台后,原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有关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规定就不能适用了。那么怎么样才能保证出租人的权利呢。而且这个案子中出租方没有要求承租人办理机动车的抵押登记。
热门文章
- 康达学院专转本五年制
- 高考一个考场分ab卷吗
- not only but also用法
-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从释放开始计时,则物体在前2s内的平均速度为______m/s,物体下落2m时的速度大小为______m/s.
- 三角函数公式大全表格
- 地理中考必背知识点2022
- 2013-2014学年小学六年级科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 人教版2014-2015学年小学五年级英语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及答案
- 【Linux驱动开发】设备树详解(二)设备树语法详解
- 别跟客户扯细节
- 在别的城市买房子能落户吗
- 卖房前要把装修贷还完吗
- 高中政治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探究
- “互联网+”背景下的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2022年终止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范文
- 如何挑选土豆
- 如何挑选土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