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合同纠纷的律师没有了吗

司法 时间:2026-04-06 22:09:04 阅读:7098
本月24日已经电话通知甲方,甲方电话中提到,本日有事,明日再谈。因自身因素乙方将此事放置到29日,接到甲方电话,要求见面,见面后甲方提到,要房屋租出去后才退还押金,本房还有25天使用期限,乙方交于甲方处理(也就是不用了,不需要退还任何款项)只要求退还押金,甲方依然不肯退还押金甲方的意思是如果这个月不能将房屋出租出去的话,下个月要扣我的押金继续租。不欢而散。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起诉的话会胜诉吗? (房子不容易租出去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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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的火龙果

孤独的季节

2026-04-06 22:09:04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甲方虽然同意,但因乙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该赔偿。因此,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甲方扣一方的抵押金也是合理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优美的嚓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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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2:09:04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甲方虽然同意,但因乙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该赔偿。因此,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甲方扣一方的抵押金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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