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劳动合同方面的帮助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39:43 阅读:4842
律师您好!我弟至今在一家五金厂工作了11年(岗位是月薪的管工),自劳动合同法出台才于去年底与厂方签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我弟在昨天获厂方口头通知降为计件工人,如要即辞即走就扣200元为违约金。请问这是否厂方违反合同在先,我弟能否争取赔偿呢?谢谢!

最佳回答

寒冷的鸵鸟

热情的月饼

2026-04-04 17:39:43

可以厂方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霸气的魔镜
    回复
    2026-04-04 17:39:43

    可以厂方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 彪壮的太阳
    回复
    2026-04-04 17:39:43

    当然可以,如您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上一篇 合同是否有法律保障

下一篇 恶意威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