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对方未说明已结一次,是否够成欺骗?
我和老公是2002年结的婚,在婚后第二年,他公司福利分得一处房,分房款当时是我们婚后一起出的,产权证是在2007年取得.最近我们把此处房进行出卖时,办理契证的日期却显示为2001年的,因为当时我们还没有结婚,故房产局要求他出具1990年至我们结婚前的单身证明,但在查档过程中,他却曾在1993年结过一次婚,1994年又离婚情况!所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这处福利房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他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够成欺骗行为呢!如果我们现在已经把这处福利房出售,所得房款,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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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当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他的行为具有欺骗性,但是对你们的婚姻效力没有影响。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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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1:42淡淡的信封
回复房子应当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他的行为具有欺骗性,但是对你们的婚姻效力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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