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的集中供暖和小区集中供暖是一回事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35:56 阅读:6704
1、 在购买房屋时,介绍为市政集中供暖,并在合同中约定为集中供暖,在入住后确采用的是小区自主烧锅炉供暖,为开发商违约; 2、 在购买房屋时,原设计在地下室没有供暖用锅炉设备房,更没有备用发电机房的位置,在入住后安装了锅炉设备房及备用发电机房,为开发商违约,变更房屋使用功能,严重影响到各位住户的人生安全及正常生活; 3、 在与物业多次的交流中,物业公司对此事的处理极为消极,对最基本的要求都无法给予满足,并且在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后继续使用产生严重噪音的锅炉房供暖; 起诉要点: 1、 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限期拆除锅炉,并应按合同约定接入市政管网集中供暖; 2、 在使用锅炉供暖期间住户不承担任何因此发生的任何相关费用;并对此期间给住户造成的影响给予经济补偿。 我这样起诉有什么问题吗?是否能得到支持,主要原因是我在二楼,地下室安装了锅炉,即嘈又不安全,去年我没有交费,也没有供暖,多次找物业解决噪音问题也没有能解决,今年没办法只能起诉了。。。谢谢各位大律师给我点意见。。

最佳回答

小巧的毛豆

负责的嚓茶

2026-04-04 18:35:56

诉一构成违约无疑,但是对方只要赔偿你的损失即可。诉二能得到支持。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正直的小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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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35:56

    诉一构成违约无疑,但是对方只要赔偿你的损失即可。诉二能得到支持。

  • 温暖的香氛
    回复
    2026-04-04 18:35:56

    你的诉一可能得不到支持,理由开发商将集中供暖变更为小区供暖只是供暖方式的改变不构成根本违约,因此请求拆除锅炉有所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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