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交通逃逸吗

司法 时间:2026-08-23 09:36:46 阅读:5878
2008年10月17日17:45分左右,成都市技术监督局彭州分局科长左犹贵醉酒(已检验证明)驾驶公车川AR3156奥拓车从后面将同向正常行驶的手摇人力残疾车撞行20米左右,左犹贵弃车离开现场,留下坐在副驾的谌登全和车,二人均没报警、没打120、没抢救伤者残疾人刘继全。后过路人报了警、打了120。残疾人刘继全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08年10月20日0:38分死亡。 请问:左犹贵是交通逃逸吗?左犹贵和谌登全应负什么责任?

最佳回答

坦率的老虎

无心的煎蛋

2026-08-23 09:36:46

应该为交通逃逸,他俩谁开车,据体由主管部门定论。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疯狂的小懒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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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9:36:46

    应该为交通逃逸,他俩谁开车,据体由主管部门定论。

  • 眼睛大的鱼
    回复
    2026-08-23 09:36:46

    由公安机关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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