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变更抚养权这个孩子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19:38 阅读:3284
某男与某女协议离婚,由于离婚时女方无业,生一子(四岁)协议由男方抚养,离婚后男方离家出走,女方于数日后将孩子送到男方父母家中,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现早已退休的爷爷又身患重病,奶奶一直无业,仅靠爷爷不到1000元的退休工资难以维持生计,女方现在也招工有固定的收入,现孩子的爷爷、奶奶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可法院不予受理,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这个孩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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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朗的戒指

无奈的诺言

2026-04-04 20:19:38

建议孩子的爷爷、奶奶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抚养费,法院可以受理了。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精明的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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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9:38

    建议孩子的爷爷、奶奶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抚养费,法院可以受理了。

  • 着急的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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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9:38

    1、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2、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这个证据应当充分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 甜甜的小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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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9:38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酷炫的爆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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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9:38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用。如果其不给付则强制执行。变更抚养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者母(在本案中)。因此法院的作法是正确的。此回复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正确答案以示对辛苦劳动律师的小小鼓励。

  • 激动的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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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9:38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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