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弱女子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4-06 21:27:55 阅读:5283
我表妹去年结婚,双方都在农村,男方家庭条件较好,婚前给了女方六万元彩礼。结 婚时用这六万元彩礼中的两万元购置了部分生活用口,剩余四万元婚后买了股票(现 市值约一万多元)。现双方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请问律师:女方提出的以下财产要 求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1、对六万元彩礼所购财物及股票,要求算婚前财产或《婚姻 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指定赠与的个人财产;2、对结婚时男方父母承诺提供的婚 房(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可以按“生活困难”援助条款要求分享;3、是否可以得 到精神补偿?4、女方怎么申诉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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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小的心情

爱撒娇的小松鼠

2026-04-06 21:27:55

一、六万元彩礼应当说已经转化为家庭用品和股票了,对于此部分可以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不能按个人财产和个人赠与。二、生活困难是有特定意义的,你说的情况应当不属于。三、不能得到精神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还单身的小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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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27:55

    一、六万元彩礼应当说已经转化为家庭用品和股票了,对于此部分可以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不能按个人财产和个人赠与。二、生活困难是有特定意义的,你说的情况应当不属于。三、不能得到精神补偿。

  • 文艺的泥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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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27:55

    1、该财物是共同财产。2、不能 3、不能 4、直接起诉即可,通过妇联支持诉讼的话也许可以多分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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