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弱女子求助
我表妹去年结婚,双方都在农村,男方家庭条件较好,婚前给了女方六万元彩礼。结
婚时用这六万元彩礼中的两万元购置了部分生活用口,剩余四万元婚后买了股票(现
市值约一万多元)。现双方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请问律师:女方提出的以下财产要
求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1、对六万元彩礼所购财物及股票,要求算婚前财产或《婚姻
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指定赠与的个人财产;2、对结婚时男方父母承诺提供的婚
房(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可以按“生活困难”援助条款要求分享;3、是否可以得
到精神补偿?4、女方怎么申诉更有利?
最佳回答
一、六万元彩礼应当说已经转化为家庭用品和股票了,对于此部分可以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不能按个人财产和个人赠与。二、生活困难是有特定意义的,你说的情况应当不属于。三、不能得到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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