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有权利向个人追要这笔钱

司法 时间:2026-04-06 19:45:59 阅读:5183
我有一位朋友,以前是小区的一名管理员,2007年10月15日左右,小区有一家业主办装修手续,当时收据已用完,我朋友就给业主打了一张白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署名留有自己的姓名,我朋友2007年11月份已离开这公司。今年9月份,那家业主拿白条来要求公司退还装修保证金,公司却认为当时打白条的钱是我朋友拿走,没交还给公司,现在要求我朋友归还这笔钱。(这公司与我朋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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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9:45:59

你好,公司有权利向个人追要。即使其离开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危机的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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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9:45:59

    你好,公司有权利向个人追要。即使其离开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甜美的短靴
    回复
    2026-04-06 19:45:59

    公司应承担返还义务,如钱是你朋友拿走的,公司可以向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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